持棍毆打頭部,究竟為傷害還是殺人未遂?
李姓男子因工作問題經常與洪姓女課長發生爭執,在離職前的尾牙宴上向同事放話「過年後有好戲可看」,之後持鐵棍埋伏在洪女回家路上,並將對方打到頭破血流,檢察官將李男依殺人未遂罪起訴,是什麼原因呢?
李姓男子因工作問題經常與洪姓女課長發生爭執,在離職前的尾牙宴上向同事放話「過年後有好戲可看」,之後持鐵棍埋伏在洪女回家路上,並將對方打到頭破血流,檢察官將李男依殺人未遂罪起訴,是什麼原因呢?
常有案例發生,例如房東欲出售房屋,沒有經過房客同意即帶人進屋內看屋;租期已過房客卻不搬走,或是房客欠繳好幾期的租金,房東只好趁房客不在,進去屋內將東西搬走;或是未徵得房客同意,即進入房內查看巡視或修繕
刑法修正後將連續犯、常業犯規定悉予刪除,考其立法目的,係基於刑罰公平原則考量,杜絕僥倖犯罪心理,並避免鼓勵犯罪之誤解,乃改採一行為一罪一罰;是定其刑期時,除仍應就各別刑罰規範之
ATM領6千吐3萬,貪男A錢詐欺判刑 │蘋果日報 這則新聞中男子的行為罪責,應該就其第一次取款以及之後陸續取款的行為分別論斷。 針對男子第一次領6千吐3萬的行為,因其尚不知道機器故障,非其傳遞不真正的事實所導致,故
常遇到有當事人來諮詢時提到,朋友對他欠錢不還,還故意躲債避不見面,可以告他詐欺罪嗎?很多人誤解詐欺的內涵,以為欠債不還就等於詐欺,但其實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很嚴格,依我國刑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