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、肇事逃逸怎麼處理?
酒駕跟肇事逃逸都是規定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,所以,你跟律師說你犯公共危險罪,絕大多數的律師還是不知道你是犯什麼罪,所以,請直接說你是酒駕還是肇事逃逸,還是酒駕後肇事逃逸
酒駕跟肇事逃逸都是規定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,所以,你跟律師說你犯公共危險罪,絕大多數的律師還是不知道你是犯什麼罪,所以,請直接說你是酒駕還是肇事逃逸,還是酒駕後肇事逃逸
刑事案件偵查中,檢察官都會傳訊被告來開偵查庭,以了解案件糾紛的原委,若被告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故不到,即會簽發拘票,請戶籍地的派出所警察把被告抓來,若還沒有抓到,則會進一步發佈通緝。然而,是否拘提被告,不一定要先傳喚不到或者
如果超過每公升酒精濃度0.25毫克且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時,會被以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地檢署,但交通隊仍然會開出酒駕罰單。我還需要繳酒駕罰單嗎?如果不起訴、緩起訴或無罪判決時,是否仍需要繳酒駕罰單?判無罪就不用繳酒駕罰單了嗎?有沒有違反一事不二罰?此為本文主要說明之內容。
「公開偷拍無法管 PO網洩個資才觸法」,其內容指出有一名被女子指控有中年男子偷拍她,該名男子雖然坦承拍照,但警方發現手機裡,並沒有不雅照,最後也只能放行。然而,公開偷拍確實無法可管嗎?刑法第315-1條之妨害秘密罪,係指無故竊錄
按告訴乃論之罪,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,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,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,不生影響(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參照)。 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,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,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,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,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,自屬無效(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判決參照)。